·部分信息内容如下: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证号:房权证清字第201300256-1-2号、清国用(2013)第13777号)
根据**省***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****)闽****执恢**号之四,李建新、庄颖璐名下的位于***龙津镇文化街***-**号(产权证号:房权证清字第*********-*-*号、清国用(****)第*****号),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,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,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 特此公告。 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 ***不动产登记中心 ****年*月**日